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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名个人获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
  发布时间:2022-08-30 12:29:44 打印 字号: | |

环境资源审判是人民法院审判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现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加大环境权益保护力度,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提升中国环境资源司法国际影响力作出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对法院系统50个集体、100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名个人名列其中:

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丁占国 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丁占国,男,汉族,1970年2月出生,甘肃高台人,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现任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因工作表现突出,多次被法院系统记功。2000年2月荣获自治区高院“人民满意好法官”称号,2007年2月荣获自治区高院“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称号,2018年1月荣获全区法院“优秀法官”称号。凭着对党的事业强烈的责任感,凭着一腔矢志不渝的信念和热情,丁占国同志把对审判事业的热爱、对法官职业的神圣追求熔铸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研究制定《关于积极拓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加大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十一条措施》,积极与环境主管部门沟通联络,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反复论证基础上,制定了一个由3个环境公益审判实践基地+5个环境资源法官工作室组成的“地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版图”,用真心实意描绘出一幅幅护航生态环境保护,助力大美新疆建设的美丽画卷。

 

 

 
责任编辑:庄觐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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